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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向生改换就业单位如何办理手续? |
|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25日 阅读次数:29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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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向生应该严格按照合同回原单位或者原省区就业。
对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原地区、原单位就业的定向生,应征得原定向单位(或定向省区)书面同意,自行处理好相互经济关系,并找到新的接收单位后,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由学校向北京市教委申报定向生改换就业单位的材料,待北京市教委审核同意后进行派遣。
注意:定向生改换就业单位不能进京,只能到北京市以外的省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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