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在高职高专教育中选拔优秀学生进入本科学习的通知

  •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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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教高发〔2010〕31号
 
 
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继续在高职高专教育中选拔
优秀学生进入本科学习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
为了调动高职高专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充分利用和盘活我省高等教育资源,办好让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更好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经研究,2010年继续在我省高职高专教育中通过全省统一考试选拔优秀学生进入本科学习(以下简称“中期选拔”)。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中期选拔”的原则
(一)、报考条件:思想品德良好;基础课每科成绩合格以上;专业课每科成绩良好以上。
(二)、报考对象:全省高职高专教育的在读二年级学生(含两年制应届毕业生,下同)符合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三)、招生计划:按在校二年级高职高专学生数5%的比例择优录取。
(四)、待遇:符合条件的学生,经全省组织统一考试,录取后升入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三年级学习。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本科毕业证书,享受本科同等待遇,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论文答辩合格后,授予学士学位。
(五)、学费:学费按学生被录取学校、专业同年级经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由录取院校收取。
二、招生院校、专业及招生计划
招生院校为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请各高职高专院校与相关性质的本科院校联系。本科院校根据学校的办学情况确定“中期选拔”招生计划,并务必于2010年3月10日以前上报省教育厅计财处审核(计划表附后),由省教育厅和省发改委联合下达。
三、报名、考试
符合条件的二年级高职高专学生在所读学校报名,可在相同或相近专业(相近专业是指教育部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二级类所含专业)中选择相应学校填报。各高职高专院校将本校报名学生数汇总审查后统一报各地(州、市)招生部门。考试科目:文科为英语、大学语文、专业课;理科为英语、高等数学、专业课;每科试卷分值为150分,满分450分。英语、大学语文、高等数学由省招生委员会和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命题,考试时间为6月7日,有关具体考务工作由省招生考试中心统一安排。专业课由招生学校负责命题、制卷、考试、评卷,考试时间:7月10日—7月11日。
四、录取工作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和省招生考试中心共同组成录取审核组,根据考生的统考成绩,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审查确定各校拟录取新生名单。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由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取得正式录取资格,并由招生学校在8月中旬到省招生考试中心办理正式录取批准手续。
五、收费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统一收取,并按考务工作安排分配给有关执行学校和执行部门。
六、加强领导,严格纪律,确保录取质量
(一)、选送学校和本科院校均应成立“中期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校长(院长)任组长,明确有责任心的同志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二)、“中期选拔”工作要坚持政策原则,严格纪律,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录取质量。
(三)、“中期选拔”工作及录取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者,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学生退回原选送学校。
七、有关说明
统一考试科目的参考书,英语为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新编实用英语》立体化系列教材、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新世纪高职高专英语》,不考听力;语文为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大学语文》(4学分专科教材,徐中玉主编);数学以各校所用教材为参考,考试范围为“一元函数微积分”。
 
 
 
 
                         二○一○年三月一日
 
联系人:赵祥        联系电话:0851-5285591
 
 主题词:高校    专升本    选拔    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0年3月1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