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为保证六盘水师范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六盘水师范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六盘水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原则为“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六盘水师范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六盘水师范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977
第六条 办学层次: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兼有普通专科教育。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明湖路288号
第九条 学校简介:学校地处有“中国凉都”之称的六盘水市,与明湖国家湿地公园融为一体,被誉为“贵州最美大学校园”。2013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资格,2015年列为贵州省向应用型转型发展试点院校,2016年通过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并列入贵州省“十三五”规划期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17年被评为“全省文明校园”,同年开始与辽宁师范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学校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学生为中心,以质量为根本”的办学理念,以建设区域性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院校为目标,着力培养教师、工程师等应用型人才。学校现有教职工789人,其中教授53人,副教授260人;博士54人,硕士351人。现有43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理学、教育学等10个学科门类,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2019年有全日制在校学生9885人。学校大力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与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台湾地区大叶大学、泰国清迈大学等20多所国内外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六盘水师范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办公室在教务处,招生录取办公室在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考务办公室具体负责“专升本”考务等相关工作,招生录取办公室具体负责“专升本”考生的报名、录取等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六盘水师范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报考对象及条件
第十三条 凡是符合《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考普〔2019〕14号)规定,且毕业专业与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我校“专升本”对口专业相吻合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2019年“专升本”。
第五章 招生计划和专业考试
第十四条 2019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和计划,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公布。
第十五条 专业课的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于4月21日前在六盘水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和教务处网站上公布。
第十六条 专业课考试时间为
第六章 资格审查
第十七条 文化成绩上线的考生须于7月6日持身份证、准考证、高职(专科)毕业证(毕业院校证明、《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到我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智学楼二楼)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八条 免试生须于7月6日持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毕业院校证明、《义务兵退出现役证》)、立功证书或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证书、专科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到我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智学楼二楼)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九条 资格审查时,考生须同时提交身份证和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如果经审查,考生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所填报志愿无效。
第七章 录取
第二十条 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考普〔2019〕14号)规定,我校对考生进行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专科学习期间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将不具备我校录取条件。
第二十二条 我校根据招生专业对考生专业的基本要求和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分科类划定各专业的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二十三条 考生综合成绩达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我校采矿工程、安全工程专业仅限男生报考,其他专业性别不限。
第二十五条 采矿工程、安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专业色盲考生不能报考,其他专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贵州省相关规定公布,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七条 免试生录取。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的通知》(黔教高发〔2019〕18号)文件精神,根据我校公布的免试生分专业招生计划,优先录取符合《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的退役士兵,其余免试生按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等次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获奖等次相同,按专科录取时的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八条 经资格审查合格且被我校录取的“专升本”考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免试生不需提供),按规定时间到我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执行。如国家及省政策有所变动,最终以国家及省有关文件为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级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奖励资助措施,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每一位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二条 学生修完我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或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六盘水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三十三条 根据《六盘水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规定,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三十四条 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明湖路288号
咨询电话:0858-8601126(兼传真)
咨询邮箱:lpszjzx@126.com
监督电话:0858-8602733
举报邮箱:lpssyjb@163.com
邮政编码:553004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六盘水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六盘水师范学院
2019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