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师范学院2025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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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工作的通知》(黔教函〔2024〕69号)规定,特制定六盘水师范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六盘水师范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明湖路28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六盘水师范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办公室在教务处,招生录取办公室在招生就业处。考务办公室具体负责“专升本”考务等相关工作,招生录取办公室具体负责“专升本”考生的报名、录取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  六盘水师范学院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数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发布为准。各专业对口专业以贵州生招生考试院发布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七条  凡是符合《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工作的通知》(黔教函〔2024〕69号),且毕业专业与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我校“专升本”对口专业相吻合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2025年“专升本”。
  第八条  专业课的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在六盘水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和教务处网站上公布。
  第九条  专业课考试时间4月26日。
  第十条  文化成绩上线的考生及免试文化课入学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持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毕业院校证明、《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准考证到我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一条  免试生须持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毕业院校证明、《义务兵退出现役证》)、立功证书或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证书、专科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到我校招生就业处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二条  资格审查时间为4月23日。资格审查时,考生须同时提交身份证和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如果经审查,考生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得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所填报志愿无效。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我校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划线原则为分专业不分科类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2倍的比例划定。
  第十四条  在专科学习期间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将不具备我校录取条件。
  第十五条  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专业志愿,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本校2025年免试计划最大招生规模为400人(含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及竞赛获奖学生免试)。具有免试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学校根据测试结果进行综合评价,依据评价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一轮未被录取考生可参加其他高校免试生的征集志愿填报。
  第十七条  我校采矿工程专业仅限男生报考,且色盲考生不能报考,其他专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1.67米(含)以上、女生身高1.57米(含)以上,身高不在此范围的,可能会影响后期就业,请谨慎报考。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贵州省相关规定公布,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免试生录取。根据《贵州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我校依照省教育厅审定的免试学生合格名单和考生志愿按规定进行录取。根据《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优先录取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其余免试生按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等次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获奖等次相同,按专科录取时的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二十一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级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奖励资助措施,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每一位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六盘水师范学院专科起点本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六盘水师范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六盘水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明湖路288号
  学校网址:https://www.lpssy.edu.cn
  咨询电话:0858-8601126(兼传真)
  咨询邮箱:lpszjzx@126.com
  监督电话:0858-833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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